廖元豪/台社成員、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

整個「圍(城)陳」事件期間,我幾乎都沒有跟上時事進度。沒看電視,報紙只是瞄過一
下。所以本來覺得沒資格說話。

但知道柏儀他們在行政院前靜坐抗議,主張廢除集遊法,我卻開始不安。

不安什麼?不安的是:在當前的輿論氣氛下,這實在不是主張「廢除集遊法」的「政治正
確」時機。輿論甚至可能讓「集會遊行權」與「言論自由權」被污名化。而「警察權」則
找到借屍還魂的機會。

尤其有「某些」現在嚷嚷廢除集會遊行法,並批評政府與警方濫權的人,從前對「廢除集
遊惡法聯盟」、樂生、紅衫軍、2004連宋抗爭的示威,可都是主張”Law and Order”的
。真讓人有點兒不想跟他們沾邊。我甚至認為,他們是讓「集會遊行權」跟「廢集遊惡法
」的訴求被進一步污名化的元凶之一。

但正因這個訴求已經被污名化(昨天偶然聽到一個電台主持人痛罵靜坐的學生,說這些學
生以前在民進黨執政時從不主張廢止集會遊行法...他一點兒也不知道有些學生可是因違
反集遊法而被判刑的...信口開河莫此為甚),或是被忽略,我們才該說些話。

第一,我完全同意政府可以,而且應該管理交通秩序,保障人身安全。為保障一個人的人
身安全,把千千萬萬人隔開,在「必要」時是可以的。美國總統派遣軍隊,保護黑人學生
進入原本都是白人的學校就讀,就是一例。

所以,如果警方真的擔心群眾侵犯陳雲林的人身自由(的確也不是無的放矢),畫出管制
區,讓群眾的抗議能被他聽到看到,但卻「打不到」。在此範圍內,警方的管制百分之百
OK。

但逾越這個範圍,就過份了。警方只負責維持秩序,保障安全,不負責「取悅」—即使陳
雲林是「貴客」。

尤有甚者,警方有義務對示威者「提供適當場所」(釋字445號解釋),讓他們抗議。這
個「適當場所」不是說給他們一個深山或偏遠的草原,讓示威者自說自話;而是某種「有
效傳達意見」的地方。所以,如果隔得太遠,禁制太多,讓陳雲林享受到「安靜舒爽無聲
空間」那就是過份。(前述美國軍隊護送黑人學生入內,禁止白人騷擾;但白人在旁邊圍
觀與舉牌抗議,仍然可以。當然,當「強勢」圍觀群眾這麼多時,會不會對「弱勢」造成
不當壓力,那是另一個問題。至少在陳雲林案不是這樣)

第二,集會遊行法該廢,但跟本次事件未必有絕對關聯。警方的許多措施,即使沒有集會
遊行法也可以做(如:劃定交通管制區...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;逮捕攻擊
的現行犯是根據刑事訴訟法;控制其他有立即危險行動的人,則可援引行政執行法);反
之,警方很多莫名其妙的行為(如:強迫唱片行打烊停播音樂、沒收國旗),就算有集會
遊行法也不能做。

集會遊行法之惡,在我看來並非因為它能鎮壓像這樣的大規模示威。事實上,真正規模夠
大,而且有政黨動員的群眾運動,集會遊行法根本管不住。那都已經達到政治協商的階段
(據報載,這次的集會遊行是由蔡英文與國安局談定的),哪是小小的警察決定的?

集會遊行法的可怕,在於連三人、五人、十人、二十人、四十人這類不阻礙交通也不妨礙
他人安全的「小行動」(就像樂生在景美人權園區,甚至像「反高學費聯盟」在教育部)
,也可以動輒解散、起訴、判刑,而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。所以,一定要廢除、廢除
、廢除!

所以,要想真正矯治警方濫權,重點「不只是」廢止集會遊行法,而是同時要給警察人員
更平衡(人權、比例原則)的訓練—不要成天抱怨什麼「過猶不及」、「難以拿捏」,這
本來就是執法人員該做的。

第三,面對大規模的政治示威,該怎樣執法應該是「高層」的政治決定。當「上級」或「
政治部門」擔起責任,有清楚的方向,基層員警的執行自然可以坦坦蕩蕩,不卑不亢。但
若高層龜縮不出,一切都說「讓現場指揮官全權決定」,那警方當然陷入動輒得咎、進退
維谷的局面。你怎能要層次這樣低的行政官員,負起「政治責任」(驅散與否還會扯到愛
台灣、出賣台灣...)?

反之,如果是政治性較低,或是規模很小的集會遊行,請警方拿出「專業」來權衡「人權
」與「秩序」,切記「比例原則」。別總是柿子挑軟的吃—人愈少,愈少政治性,你們愈
兇!?

所以,對於這次事件「執法尺度」(過猶不及)的檢討,請「高層」政治人物自行承擔,
而不要全盤推給地方或現場的警官或基層警員,那是不公平的—他們從沒被教育過如何權
衡,不知怎樣面對標準不一、七嘴八舌的媒體批評,更不確定到底高層事後會怎樣評價他
們的行動。

第四,發起、鼓動、帶領群眾的蔡英文與民進黨菁英,該勇敢承擔後果。蔡主席應該勇敢
地說:「集會遊行首謀?抓我蔡英文一個!」千萬千萬別把責任推給「黑道」、「不認識
」、「不聽命令」的基層群眾。太殘忍了!這簡直比2004丟下群眾不見人影(我不敢說「
回家打麻將」,會被判誹謗)的連宋還離譜—起碼他們沒說群眾是黑道。就跟台南的王姓
議員,帶隊出事後,就拼命撇清,好像自己很無辜被群眾帶著,又很努力制止「暴民」似
的。要帶領群眾,就請向群眾負責。出事就撇清,他們是工具?是肉食者吃剩的骨頭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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